一、 |
花蓮縣「111學年度學習扶助領航團隊、鐸聲伴學、學習潛力選拔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活動目的為選拔縣內辦理「學習扶助實施方案」執行領航團隊、鐸聲伴學、學習潛力績優學校及激發並提升縣內各國中小參與辦理「學習扶助實施方案」方案之動力,並利提昇來年各國中小執行成效且透過領航團隊、鐸聲伴學、學習潛力學校經驗分享及專題講座提供各國中小學習機會及在校學生效法,以發揮見賢思齊之效果。 |
三、 |
評選對象:辦理109學年度寒假(110/02)~111學年度第一學期(112/01)「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學習扶助施方案」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學團隊、教師及受輔學生。 |
四、 |
請貴校依實施計畫將報名資料1式4份,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前,將資料繳交文蘭國小校長室,相關事宜請連絡學習扶助專責人員張耕境先生8462860*560 |
1、 |
領航團隊獎:係指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代用國民中學)、國立大學附屬國中小學,學習扶助授課教師(含行政人員)以專業團隊方式運作,達成學習扶助目的,且有具體績優事實,足作為其他教學團隊楷模之團隊。 |
2、 |
鐸聲伴學獎:擔任本方案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足以成為其他教師學習對象者。 |
3、 |
學習潛力獎:接受本方案教學輔導,學習態度積極正向,且學習成效有改善,並成為其他學生學習對象者。 |
(1) |
符合本方案規定之授課教師及行政人員且須實際參與及支持教學團隊運作者。 |
(2) |
109學年度寒假至111學年度第1學期(110年2月至112年1月)擔任學習扶助至少3期,且110學年度至少擔任1期者。 |
(2) |
109學年度寒假至111學年度第1學期(110年2月至112年1月)擔任學習扶助至少3期,且110學年度至少擔任1期者。 |
(2) |
109學年度寒假至111學年度第1學期(110年2月至112年1月)擔任學習扶助至少3期,且110學年度至少擔任1期者。 |
4、 |
若獲評選為全國績優楷模者,教育部頒給獎金(領航團隊 10 萬、鐸聲伴 學 2 萬、學習潛力 6 千元),敬請各校踴躍參加。 |
六、 |
另檢附112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推薦學校名單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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