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2154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偏遠地區學生美感體驗之機會,培養其接觸美感場域習慣,涵養美感經驗,教育部特規劃旨揭計畫,並與多所藝文場館合作共同推動優質藝文戶外教育。 |
三、 | 本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
(一) | 執行期程:自核訂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
(二) | 辦理程序:請各校於111年6月1日至6月15日逕自教育部申請網站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aew.moe.edu.tw/#/報名專區/學校專區)。一校以申請3場次為限(不限同場館),並依意願排序。 |
(三) | 補助項目: |
1、 | 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學校:全額補助學校參訪各場館所需交通費(本島1校至多3輛遊覽車,離島地區另計)及保險費。 |
2、 | 「極度偏遠」及「特殊偏遠」學校:除補助上述交通費及保險費外,另補助住宿費(學生800元/人;陪同教師5人為限,1600元/人),1校以申請3萬元為上限。 |
四、 | 檢附函文及相關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