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03033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開發有效之教學策略與作為,發展有效教學基地,提升師資品質與培用效能,爰辦理旨揭研習。 |
三、 |
本案課程表如附件,請所屬學校逕依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相關資料臚列如下: |
(一) |
東區場:111年1月21日、22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40分,共計2天,於花蓮縣宜昌國中辦理。 |
(二) |
北區場:111年2月7日至9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8時20分,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 |
(四) |
東區場住宿費補助對象為參與本研習之講師、花蓮、臺東以外學員,一晚單價新臺幣2,000元,限於研習前一晚及研習當日,核實支付(須備妥身分證影本、存摺影本、檢具收據)。 |
(五) |
北區場提供三峽總院區住宿,可住宿對象為參與本研習之講師、北北基與桃園龜山、八德外其餘地區學員。 |
(六) |
交通費補助對象為參與本研習之講師及離島學員(須備妥身分證影本、存摺影本、購票證明或檢具票根)。 |
五、 |
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加人員自備環保杯,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眾集會因應指引辦理,另請與會人員配戴口罩以避免飛沫傳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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