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遴選資格:由本府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 選具下列條件者: |
1、 | 具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教師。 |
2、 | 符合各該分團需求之教育專長。 |
3、 | 其他本處指定之條件。 |
4、 | 遴選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處載明於簡章並公告之。 |
(二) | 旨揭表件請務必經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同意。 |
(三) | 113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113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
(四)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5月17日下午17點30分止,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theshow1026@hlc.edu.tw。 |
(五) | 有關可編輯檔案可至本縣精進計畫網站下載(http://community.hlc.edu.tw/index.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