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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玉梅 - 校內公告 | 2024-02-26 | 點閱數: 45

欲推薦者,請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備妥紙本資料一式20份,逕送花蓮縣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請檢送被推薦人推薦表一式 20份(正本 1 份、影本 19 份)、校內初選會議記錄影本一份(請勿裝訂),並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另被推薦人之有關證件影印本及傑出事蹟等佐證資料一式 20份(請左側靠下對其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並請將上述資料電子檔另寄至承辦人信箱(te3921@hlc.edu.tw);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
(二) 請於初選時旨揭要點之規定從嚴審核,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有關規定議處。
四、 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見不全者欠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貴校務必配合。
五、 旨揭計畫及推薦表等相關表件,請逕至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106986)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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