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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慈恩 - 校務公告 | 2022-11-11 | 點閱數: 166
一、 依據111年度花蓮縣推動讀經教育活動計畫辦理。
二、 補助經費項目:
(一) 雜費:參與學生及隨隊教師每人新臺幣200元。
(二) 交通費:參與學生及隨隊教師學校所在地往返台鐵自強號或公車車票,核實支應。
三、 請學校於期限前檢具「核章後經費申請表掃描檔」及「可編輯電子檔」先行傳送至s12t0417@hlc.edu.tw,紙本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終教科彙辦,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四、 旨案word 電子檔請逕自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處務公 告( 編號:96387)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