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0012095號函及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7 條、教師法第 33 條及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
二、 | 依據前揭相關法規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須完成下列課程時數: |
(一) | 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完成實體研習課程 8小時、線上課程「原住民族文化」科目14小時及線上課 程「多元文化教育」科目14小時,合計 36小時。 |
(二) | 擔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須完成實體研習課程至少 4小時、線上課程「原住民族文化」科目至少 2 小時及線上課程「多元文化教育」科目至少 2 小時,合計至少8 小時。 |
三、 | 「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係指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擔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 |
四、 | 完成率統計時間自104年7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五、 |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教師教育研究中心承辦人員王厚仁先生,聯絡電話:(04)2218-8199。 |
六、 | 附上「110年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研習完成率清冊」及「109至111學年度原住民重點學校清冊」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