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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慈恩 - 校務公告 | 2023-03-17 | 點閱數: 179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65718號函辦理。
二、 旨案計畫執行期程自111年12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包含三項子計畫:
(一) 子計畫一:充實英語口說教學圖書(繪、讀本)計畫(經常門)。
(二) 子計畫二:提升教師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經常門)。
(三) 子計畫三:提升學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經常門)。
三、 旨案計畫第2次提報期限,即日起至112年3月30日(四)止,請學校依下列說明將計畫檔案傳送至承辦人信箱shengchi3050@gmail.com:
(一) 子計畫一:書單Excel檔、圖書運用規畫表Word檔、圖書運用規畫表核章掃描檔。
(二) 子計畫二及子計畫三:計畫Word檔、計畫核章掃描檔。
四、 餘請詳閱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