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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賴玉密 - 校務公告 | 2023-03-01 | 點閱數: 18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7229號函辦理。
二、 貴校發現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報導疑似違反自殺防治法第16條規定事宜時,請統整後轉知本府教育處,本府將統一轉請教育部交由自殺防治法中央主管機關續處,建立自殺新聞報導原則,避免助長自殺之情形。
三、 曾被通報自殺企圖或有精神疾病個案未繼續就學(如畢業未繼續升學或放棄學籍),經評估仍有輔導、關懷或照護需求者,請遵守保密原則並依人在地原則,報本府教育處轉予當地衛生局(處)持續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