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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賴玉密 - 校內公告 | 2022-10-21 | 點閱數: 11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2062A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修訂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訂定之「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規定略以,「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三、 次依國教署111年2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23734A號函(本府111年2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10038102號函諒達)請學校落實於天冷時,依規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四、 邇來寒氣漸至,國教署接獲民意反映,仍有學校限制禦寒衣物穿搭時機及款式,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
五、 綜上,國教署重申,應由學生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以維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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