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縣議會110年度總決算審議書附帶決議事項及本府111年1月22日府教學字第1110014413A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務請學校遵照「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落實校安事件通報,以利本府及教育部即時掌握訊息狀況並提供必要協助,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 |
三、 | 另請學校落實「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之「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執行各項校園安全防護工作,適時檢討校園安全維護人力配置情形,結合教育、警政、社政等資源,必要時提供相關協助。 |
四、 | 檢附「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