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0662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表示近來屢有學校因所訂學生獎懲規定不合時宜或違反相關規定而衍生不當管教情事,依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 |
(一) | 國民中學: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開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
(二) | 國民小學:不得加以處罰。 |
三、 | 有關學校於非學習節數參與狀況之管教措施,請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章所列輔導與管教之目的及原則為之,並優先採用正向管教措施。 |
四、 | 請學校針對獎懲規定全面檢視,諸多不合時宜及違反規定之獎懲應予以修正,避免因學生獎懲行為失當而衍生不當管教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