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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賴玉密 - 教導處 | 2023-05-05 | 點閱數: 83
一、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重點業務項目,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內涵及重視兒少權益,務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 請各校自行辦理至少1場以上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參加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並請參訓人員完成教育訓練成效前、後測題目。
1、 校長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
2、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教師總員額92%以上。
3、 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2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90%以上。
(二) 前開自行辦理之教育訓練得採線上方式進行,亦得併同校內112年度相關研習或活動。
(三) 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意涵。
三、 請各校於112年8月11日(星期五)前完成教職員工教育訓練,並於111年8月18日(星期五)前至公務填報系統(編號:6931)完成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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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花蓮縣112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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