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4861號函辦理。 |
二、 | 正值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之際,請各校加強落實學生自我防護教育、完善警監系統建置、校園人車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查規劃、警政聯繫合作、強化緊急應變能力、落實校區環境與設施管理等,並依「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做好校園安全自主管理工作,消弭危安因子,以落實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
三、 | 為強化師生自我安全被害意識宣導,請各校運用朝會、週會等各項集會場合或班級導師時間宣導各種新興詐騙手法,同時透過跑馬燈或其他靜態展示方式加以宣導如何預防詐騙,另家長及學校師生可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防騙宣導LINE好友得知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
四、 | 另請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務必落實校安事件通報,以儘速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情事,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 |